1.善良的人请告诉我,社会正义的基础在哪里?
社会正义的基础在哪里? 俺学识浅显,私下认为应该是在人心。
如果正义的基础在于法律,法律既然是强制性约束人的行为,势必会有心不甘情不愿的胆大妄为之人以身试法,并且钻法律的漏洞,逍遥法外。人的欲望或许在法律的约束下行为会收敛,只是在太阳消失的那一瞬间,人间最黑暗的时候,欲望膨胀,人的理智会丧失,法律就成了侥幸。
所以,我不认为法律是正义的基础,应该是一种手段。 天赋良知,就好像是与生俱来的。
人之初,性本善,所以此种说法也未尝不可。 不过,此良好的本性则需要通过教育维系下来。
此处所说的教育并不是现在宣扬的成功学,竞争学等等。而是把人性当中最好的品质通过教育,让它通过人的行为的标准贯穿人的一生,这样社会就会美好起来。
具体说来,本人是倡导恢复经典教育的拥趸着。假设我是教育部的,会提倡在小学部恢复《弟子规》,《论语》,《道德经》等等的学习,并且在现实当中实践,推行孝道。
有孝心的人,会爱人,人人爱人,社会就和谐了,也就稳定了。 如果没有孝道,没有爱心,他喜欢你,就会对你好,不喜欢了,也就弃之,没有犹豫。
所以责任来自爱心。 社会的正义在于人心,人心需要通过教育,从小教育。
人人抑或大多数人向善,社会会多美好。社会应该推崇伦理道德教育。
几十年中国就会受益。 现代的东东并不都是对的,并不都是可取的。
只是人人急功近利,只看眼前,明知走的是一条死路,明知带给地球的是毁灭,哪个国家闲着了。 也不全是,不丹应该是离中国最近的例外,那个国家的国王心理素质真好,不在乎GDP是啥东东。
特别的想去看看,可惜不但要排队,而且还要好多的钞票,去不起。 --------------------------------------------- 一楼的朋友:我说的不在乎GDP的意思是指现今社会一味强调经济发展,非要等到环境出现了恶化,再花上几百倍的代价去治理。
可惜就像一个伤痕累累的人,无论你怎样修复也回不到从前的健壮。现在已经不是什么预言家在预言地球的毁灭了,科学家也有了论证。
为什么,不能发展慢点,各方面都顾及到呢。因为地球并不是只为咱们这一代人存在,还有子子孙孙。
我并不否定法律在现今社会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俺只是说,如果要一个人无论在何时何地,无论在人前人后都走正确的路,那必定要有一个好的本性可以约束自己,逃得过任何法律的漏洞,却逃不过自己的良心的谴责。
这个好的本性,并不仅仅是靠天赋良知,而是一个后天的教育和一个大的环境的浸染。 也许我却是少部分一厢情愿的人,但是为什么不能有个美好的愿望呢? 这个和朋友的真善美冲突吗?不冲突,人心善良,最基本的表现就是爱人,真诚啊。
一个真诚,有着大爱的人,不美吗? 。
2.8000字论文
论民法上的平等原则(供你参考) 论文摘要 民法上的平等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民事主体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所有具有民事主体资格的双方,在民事活动中的行为均应遵循这样的准则。
本文主要分五个部分,分别论述了民法上的平等原则的产生,民法平等原则与社会商品关系及其民事主体间的财产人身关系、确立民法平等原则的重要性特征,平等原则的具体运用及其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地位。 本文在肯定平等原则重要性的同时,也指出了当今市场经济社会条件下的现有法律的平等原则在实现过程中的一些政治体制欠缺,最后提出民法上的平等原则能够更好实现的一点建议。
关键词:民法;平等原则 论文摘要:我国民法的平等原则是当今商品经济规律的属性,是现代法制的基本原则,在当代不同国家不同阶级属性的人类社会,固然其阶级性质有别,但在不同的民事法律制度上,相同的一点都是把平等原则作为立法的指导思想和调整商品关系的基本方针。 一、民法平等原则的产生 但就“平等”而言,所谓的平等是指人与人之间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处于同等的地位,享有同等的权利。
平等观念是历史的产物,具有鲜明的阶级性,不同的阶级有不同的平等观念,资产阶级的平等观念是反对封建制度的产物,资产阶级思想家宣称“平等”是不可剥夺和“天赋人权”。 这种观念在动员群众反对封建制度的斗争中起到了一定的进步作用,但资本主义社会的平等只是形式上的平等,是在保留剥削关系和政治上、财产上不平等的条件下的平等。
他们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过是用于掩饰对工人剥削和压迫的手段,小资产阶级的平等是把平等了解为占有私有财产的平等权利。 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平等是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平等。
恩格斯说:“一切人,作为人类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涉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这样的观念自然是非常古老的。但是现代的平等要求是与此完全不同的,这种要求更应当是从人的这种共同特征中,从人就他的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引伸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要从这种相对平等的原始观念得出国家和社会平等权利的结论,要使这个结论甚至能够某种自然而言的,不可言喻的东西,那就必然要而且确已经过了几千年。
”纵观世界文明史,可以看出先从原始的平等观念中得出现代国家政治制度中的“平等权利的结论”,并使这种结论成为某种自然而灰和不言而喻的东西是西方文明国家,这决不是上帝偏爱,而是由这些民族生存和繁衍的自然条件而决定的。西方国家生活方式多样灵活,农业、渔猎和商业文明交叉互补,几乎没有形成过高度中央集权的农业国家。
东方文明则不同,例如中国,属于内陆农业文明,几千年的生产方式都是小农经济加中央集权,主要以农为主,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抗旱、排涝都需要一个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统一调度全国的人、财、物。
具有典型的专制度的形式。这种政治权力的建成必然会按照自身规律对经济基础发挥独立的作用,从而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而西方建立在社会理想基础上的法律制度,由于贯彻了生产平等原则,保证了和私人经济地位的生产平等,从而促进了商品所有者的自由生产和贸易,交换的深度和广度发展,促进了经济和社会的不断进步。因此说民法上的平等原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产物,更是人类文明与进步的标志。
二、平等原则与社会主义商品关系及其民事主体间财产、人身关系 《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第四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平等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核心即商品关系这一特点决定的。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期阶段,存在着多种经济成份,不同所有者之间及全民所有制法人之间都存在着各自的经济利益,因而它们之间的模向经济联系和协作,都必须遵循商品交换的原则。
在商品交换中,彼此以平等的所有者或者管理者的资格出现的,因而这种交换的成立就必须是双方自愿的,按照等价有偿原则进行。 商品关系的这一特征反映到民事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就应当是平等的,即使是具有隶属关系上、下级组织,彼此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也应处于平等的地位。
只有这样,才符合商品交换关系的一般规律。我国《民法通则》第三条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这一立法精神充分肯定了这一规律,同时也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尤其是集中表现了作为民法主要调整对象的商品经济关系的客观要求。 在我国平等原则不再是私有制商品经济条件下价值规律自发作用的文配,而是社会主义经济规律群综合作用的结果。
因为我国的商品经济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上的商品经济,它所体现的生产关系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之间互助合作的平等互利的关系。同时,我国的商品经济是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它不是处于无政府状态,而是有计划按比例的协调发展。
我们认为,平等原则。
3.写论文 题目是抗美援朝的正义性 有参考文献吗
抗美援朝战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应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请求,为粉碎以美国为抄首的“联合国军”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的侵犯,保卫中国安全,派出志愿军于1950年6月至1953年7月赴朝进行的正义战争bai。
新中国成立后,美国继续在军事上援助蒋介石,同时扶持朝鲜、越南等国的反动势力,建立针对中国的包围圈。1950年6月25日,朝鲜内战爆发。
美国即采取武装干涉政策。6月27日,美国总统杜鲁门声明,宣布出兵朝鲜,并命du令美国海军第七舰队侵入台湾海峡。
同日,联合国安理会在美、英等国的操纵下通过决议,联合国会员国要派兵随从美国军队入朝。6月28日,毛泽东发表讲话,号召“全国和全世界的人民团结起来,进行充分的准备,打败美帝国主义的任何挑衅。”
同日zhi,周恩来代表中国政府发表声明,强烈遣责美国侵略朝鲜、台湾及干涉亚洲事务的罪行。号召“全世界一切爱好和平正义和自由的人类,尤其是东方各被压迫民族和人民,一致dao奋起,制止美国帝国主义在东方的新侵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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