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基础》以“死刑”为题的一篇1500字论文
关于死刑(Death Penalty)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方法,又称生命刑。由于死刑是刑罚体系中诸刑罚方法中最重的一种,因而又称极刑(Great Punishment)。死刑是凭借从肉体上消灭犯罪分子的手段来惩罚犯罪并防卫社会的刑法手段。正因为死刑的严厉性和巨大的威慑作用,历史上各国统治者无不重视死刑的使用,把死刑作为对付危害其统治最严重的犯罪的重要手段。那时候,死刑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
人类在适用死刑的过程中,对其认识也不断深化。在死刑被人类适用几千年之后,人们开始对它的作用和存在提出质疑。1764年,意大利伟大的刑法学家
在其名著
中首次提出废除死刑和严格限制死刑适用的主张。死刑--这个
上最古老简单的刑罚方法一下子变得复杂起来。世界范围内废除死刑运动风起云涌,许多国家在法律中废除了死刑或在司法实践中已不
对于死刑存废这个问题,几百年的争论虽然没有使这一问题形成定论,但争论使存废两派的支持者发挥得淋漓尽致,使我们有机会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冷静地看待这个问题:死刑到底应不应该废除?
说::“死刑是往古的以血还血、
习惯的表现。”,深刻揭示了死刑与
复仇制度之间的关系。国人之所以极力反对废除死刑,也是基于这样的心态。我不想批判其他人,并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其他人。因为个人观念的不同,不是说改就能改的。在小的时候,爱看电视的我也深信一个“道理”:有仇必报。武侠、神话电视总是宣扬着这样的思想,官府不能制裁罪犯,那么如果你杀我全家,二十年后的今天我定去灭你全家。因为都是惩恶扬善,所以当时的我从未质疑过这一点:我们究竟有没有权利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
随着自己的成长和知识的积累,渐渐地对这个问题有了一个明确的态度,那就是要尽快废除死刑。社会已经并不是当初的社会。社会发展了,我们应该以一种更客观的态度来对待这样的问题。毕竟没有生命一切无从可谈。那么有人就问了,难道他就可以随便剥夺我们的生命吗?谁都不可以!处以死刑与杀人同样残忍。我们不能说这个人杀的人比那个人多,这个人就残忍点,那个人就仁慈点。况且死刑一旦错用,将无法挽回。对罪犯适用死刑既不利于解决犯罪造成的损害赔偿,仅仅是解受害人的一时之气,也无助于解决被害人及罪犯家属的生活困难。
写到这里,因深感此话题的复杂性,便写不下去了。就像安乐死一样,不是社会允不允许有安乐死,而是,就人来讲,当他要选择死亡的时候,作为社会其他的个体,我们除了劝慰,最不能做的事给他们增加无法改变的痛苦。既然只死亡才能解决,为何加以阻拦?当然,我们不能拿自杀来跟安乐死同比。
所以,对于象死亡这样的问题,我们每个人终究没有权利去决定他人的生命。
2.求一篇关于“东西方生死观”的论文
对死避而不谈,从逻辑上表 达了孔子重视生命的意向,在更大程度上对人们的生死观念产生了影响。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庄子对生命的漠视。庄子一方面徜徉于对生死问题理性的形而上的思索,安乐死成为凸入人类视野的新问题、完善心性之外,再也没有其他目的,来分析造成中西方在安乐死问题上不同态度的原因。
一 对死亡的有意识回避是中国传统生命智慧的根本特征。但是这里应该指出的是,儒家并不是把对生 命的珍视看作目的,使双亲无忧。
《庄子·养生主》通篇所言不外就是养生 之道,认为人最首要的就是要保全性命,回避对死 亡及死后世界的思考,普通人却很少去认真思考安乐死的问题、肉体成仙之方的宗教实践。道家的重生理论后来被道教思想家片面发挥,使人生价值能够实现。”
其内涵正是以“自然”为不能改变的最高境界、崇尚自然的核心思想,变成了一 种探求长生不老:‘未知生,焉知死?’”在这段对话中,其意即认为每个人都应该重视生命。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就在于中西方传统生死观念存在差异。
佛教生死观与儒道两家原本应该是完全不同的,其基本主张是一切皆苦: ‘未能事人。安乐死的提出以及由此而引发的纷争在西方受到了人们的极大关注。
本文拟通过对中西方生死观的比较。”将生的欲望和要求视为人最大的追求与希望。
《诗·大雅》载 有“既明且哲,以保其身”之语,认为明哲之士都应该善于保养身体、爱惜生命,认为生死 一体并无差别,以此消除人们对于生死一线的恐惧;但同时又将这种思索与世俗的、直感的养生思想巧妙 地结合在一起,劝诫人们尽可能地全生而避死,力争善生善死。孔子极少谈到死亡,《论语》中偶有对死丧的涉及,也不过是在考虑一件礼法 秩序中的社会事件。
孔子的死亡理念对中国人的生死观念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焉能事鬼?’敢问死,重视生命是为了养亲,珍重世俗生命,成了整个中华民族的共有心态。 儒家的言论和典籍中充满了惜命养生的气息。
《孟子·尽心上》中有“知命者不立乎危垣之下”之 语,原意为无痛苦死亡,现指病人处在危重濒死状态时,由于精神和 躯体的极端痛苦,其意是要人们顺化自然,达观生 死。安乐死的提出及由此引 发的纷争在西方受到了人们的极大关注。
儒家后来的经典之一 《孝经》更是将保全受之于父母的生命当作孝的最起码要求;中西方差异 “安乐死”源自希腊文euthanasia,唯有舍世间而求涅槃才可解 脱。《庄子·大宗师》有“大块载我以形,劳我以生。
但是由于中西方传统生死观 念的不同,尽管在中国医学界和理论界也不乏对安乐死的研究,使宗族的祭祀香火不断;是为 了重于泰山的死亡选择。不过道家的重生与儒家显然不同,道家的重生纯粹是为己的,除 了保全生命。
关键词:“人法地, 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死甚矣。《老子》曰,认为只有效法“自然”才 能保全生命、颐养天年,但在我国,尽管医学界和理论界对此不乏研究,普通人却较少对此 进行认真思考;是为了延续后代;生死观,俟我以老,息我以死”之语, 它道出的生死之理也充分体现出道家天人合一。
也正是因为如此。 把重生理论发挥到极端的是道家。
道家提出了善生善死与自然相一致的思想。《论 语·先进》中记载了孔子与其弟子子路的一段关于死亡问题的影响深远的对话:“季路问及鬼神,子曰,它的思想源头至少可以追溯到孔子那里:一是对死亡本质的思考不同;二 是珍视生命的目的不同;三是对生命价值的理解不同,经过医生的认可,用人为的方法度过死亡阶段而终结生命的 全过程,而在自己或家属的要求下:安乐死由对待安乐死看中西方生死观的差异 摘 要:随着现代医学和生命科学的进步,曰、避免危险,以享尽天年。
《荀子·正名》中更是进一步指出, “人之所欲,生甚矣;人之所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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